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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油廠國民小學午餐供應委員會實施要點

 99年12月28日訂定

101年10月24日修訂通過

一、本要點依高雄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之學校午餐計劃工作一般性之規定訂定。

二、午餐供應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持之。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午餐執行秘書代理主持。

三、午餐供應委員會議議決事項如下:

(一)午餐發展計劃。

(二)午餐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午餐供應委員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主任委員交議事宜。

四、午餐供應委員會由19組成組織與職掌如下:附件一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

                        (二)副主任委員四人,分別由學務、教務、總務、輔導處主任兼任,學務主任為第            一副主任委員。

                        (三)家長會代表四人,請家長委員會委員擔任家長會長為當然委員,另推派三位委員。

(四)執行秘書:由第一副主任委員擔任。

(五)午餐幹事:由護理師擔任。                          

(六)工作小組各參加午餐班級級任老師均為成員,學年主任與衛生組長為當然代表。

(七)午餐會計由學校會計擔任。

                 (八)午餐出納由學校出納擔任。

五、午餐供應委員會議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六、午餐供應委員會委員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八週內改選之為原則,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均為無給職。午餐供應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至下一屆代表產生為止。

七、午餐供應委員會議除寒、暑假外,以每兩個月召開會議為原則,會議召開前三日應於學校公開場所公告並個別通知委員。主任委員得依午餐業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惟應於三日前公告之,如有緊急情況不在此限。

八、提案之提出由各委員以書面(如附表二)方式為之,交由營養師(午餐幹事)彙整即可提出。

九、午餐供應委員會議需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十、午餐供應委員會議之提案及臨時動議需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始可決議通過,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十一、午餐供應委員會議之決議事項,應於會後以書面通知全體委員並公告之。

十二、本要點經奉核准後即實施,修正亦同。 

 

 

 

 

 

 

 

 

 

 

   (表一)

 

 

高雄市立油廠國小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組織與職掌

 

職稱

擔任人員

職掌

備註

 

主任委員

 

校長

1.綜理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

  工作事宜

2.督導午餐執行秘書推動午

  餐相關工作

 

 

家長會代表

委員

家長會會長

家長會低年級代表

家長會高年級代表

家長會高年級代表

1.擔任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

  推動諮詢工作

2.督導本校推動午餐相關工

 

 

 

 

副主任委員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總務主任

輔導主任

1.秉承主任委員之命主持午

  餐業務事宜

2.擬訂午餐章則、工作計畫,

  並督導執行

3.督導午餐幹事業務執行情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由第一副主任委員兼任

 

 

 

 

工作小組

(各年學年主任及全體教師)

 

衛生組長

一年級學年主任

二年級學年主任

三年級學年主任

四年級學年主任

五年級學年主任

六年級學年主任

 

1.協助規劃、推行營養、衛

  生、生活教育

2.班級午餐小幫手、服務隊訓

 

3.配合班親會宣導活動

4.協助收取班級午餐費或繳

  費收據

 

 

 

午餐幹事

 

 

郭寶富護理師

 

1.提供午餐資訊

2.規劃推行營養衛生教育

3.統計每月用餐人數

4.其他行政交辦事項

 

午餐出納

出納組長

統計全校午餐費

 

 

午餐會計

會計主任

午餐經費管控

 

 

 

 

 

 

 

 

 

 

 

(表二)午餐供應委員會提案單

提案人:                   提案日期:

案由: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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